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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与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2169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2〕52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与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7-10

厅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环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2〕17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2〕18号)要求,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8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有关文件(财库〔2012〕8号、财库〔2012〕9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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